中国电声行业协会
  • 会费交纳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

    一、为明确会费交纳,使用和管理办法,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规定。

    二、会费标准:会员单位每年交壹千元,每年五月底以前汇至秘书处。特邀会员单位实行自愿原则。

    三、会费使用范围:

    1.本会所属机构的编印资料费;

    2.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及各种专业会议的会务费;

    3.聘请专家、学者所必需的活动费;

    4.为本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费;

    5.本会秘书处的包干费;

    6.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。

    四、每年度预决算由秘书处提出,理事会审议,并向会员大会报告。

    五、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支管理。

    六、本会如收到上级拨款、社会捐赠、咨询收入等均做为本会活动经费统一使用。

    七、亏损企业交纳会费确有困难时可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同意,酌情减免。

    八、本规定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,解释权属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