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明确会费交纳,使用和管理办法,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会费标准:会员单位每年交壹千元,每年五月底以前汇至秘书处。特邀会员单位实行自愿原则。
三、会费使用范围:
1.本会所属机构的编印资料费;
2.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及各种专业会议的会务费;
3.聘请专家、学者所必需的活动费;
4.为本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费;
5.本会秘书处的包干费;
6.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。
四、每年度预决算由秘书处提出,理事会审议,并向会员大会报告。
五、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支管理。
六、本会如收到上级拨款、社会捐赠、咨询收入等均做为本会活动经费统一使用。
七、亏损企业交纳会费确有困难时可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同意,酌情减免。
八、本规定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,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